2024年1月31日上午,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,对“重庆姐弟坠亡案”两被告人张波、叶诚尘执行了死刑。重庆市第五中院在执行前安排张波、叶诚尘会见了近亲属。
最高法认为,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。在共同犯罪中,二人均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,应按各自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。二人视张波的亲生子女为结婚障碍,共同预谋采用制造意外高坠方式杀人,致两幼童死亡,严重挑战法律和道德底线,犯罪动机极其卑劣,情节特别恶劣,手段特别残忍,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,应依法惩处。复核期间,叶诚尘检举揭发经查不属实,不构成立功。第一审判决、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定罪准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。
最高法核准重庆高院对两被告人维持第一审的判决: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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